大修豆腐渣路更应“大修”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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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修豆腐渣路更应“大修”责任人

毕晓哲
 

投资87亿多元建设的甘肃省天水至定西段高速公路,是连接我国东、中、西部的骨干道路——连霍(连云港至霍尔果斯)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通车约半年竟出现坑槽、裂缝、沉降等重大病害,部分路段不得不铲除重铺。(今日本报12版)

上述被称为“畅通甘肃东大门的发展之路、希望之路”,仅仅通车80天,整体路面就出现了大坑连小坑,如同“翻浆的乡村公路”,这无疑是“坑车”。再延伸开来,耗费80亿元纳税人的钱财,修出这样的“豆腐渣”路来,最终“坑”的是国有资产和公众切身利益。有关部门应彻查此事,给公众一个交待势在必然。

为最大限度维护公众利益,让公众早日正常使用当地便捷的高速公路,重新核算财力物力,组织人员和相关企业对有问题的高速公路进行“大修”,这也是极为必要的。但笔者以为,在开展对“豆腐渣”高速公路“大修”之时,对于相关责任人的“大修”也应摆上日程。

问题是明摆着的,既然竣工通车,当然是通过了相关质量监管部门的验收的;在施工过程中,也应有相关的监理单位和质检人员的把关。那么,已经通车和通过验收的高速公路,又是如何在短短的80天的时间沦为“大坑套小坑”、坑槽、裂缝、沉降等严重问题的?这与相关人员的责任心有莫大关系。有关方面绝对不应放过这类可能涉嫌渎职、失职的行为。

另一方面,低劣的高速公路背后,必然隐藏着巨大的腐败问题。近年来因高速公路建设而沦为腐败分子的,不仅有交通厅长,也有工程建设指挥长,还有基层负责工程招标、工程承包、工程建设的各级官员,个别省份竟然出现了连续四任交通厅长因腐败“落马”的乱象。高速公路实际上已成为官员腐败的“重灾区”,就此,有关方面也应本着“除恶务尽”的态度,彻底查一查究竟是哪些官员在向高速公路项目“伸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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