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时光可以倒流,我会用我的生命来换你们俩的命。”当犯罪嫌疑人隋新江说出这些话时,被害人李鹏伟的家人非常激动,李父更是质问:“为什么无冤无仇,他们却杀了我的孩子?”昨日,历时8个月的调查,省城“唐大楼命案”的被告人隋新江及儿子隋明伟、侄子董海生站在了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在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方面,两被害人家属提出了共约100万元的赔偿要求。由于案情复杂,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回放
一场小小的纠纷要了两条人命
据检方指控,隋新江,男,1972年生;隋明伟,男,1989年生;董海生,男,1985年生,三人同为黑龙江人。2011年1月22日22时许,隋新江父子及董海生在合肥淝河镇黄巷村唐大楼租住处,与前来要求解决经济纠纷的被害人邵建伟、李鹏伟等人言语不和,继而互殴。在互殴中,隋明伟持钢棍打击李鹏伟头顶部,董海生朝李鹏伟肩膀打了一拳。之后,隋新江持刀捅刺与其打斗的李鹏伟颈、胸部等处数刀,又持刀捅刺与隋明伟打斗的邵建伟左腹部等处数刀,致两被害人死亡。经鉴定,李鹏伟系被单刃利器刺中颈部致颈总动脉破裂大出血死亡;邵建伟系被单刃利器刺中腹部致脾脏破裂大出血死亡。
检方以隋新江故意杀人罪,隋明伟、董海生故意伤害罪对他们提起公诉。
据了解,昨日的庭审,邵家和李家提出了包括丧葬费、抚慰金、抚养费等在内共计约100万元的赔偿要求。隋家父子和董海生都表示他们没有个人财产,隋家父子表示愿意尽力赔偿,董海生希望法院能够公正判决。
庭审
“当时,就是我儿子我也可能会捅”
公诉人:谁先动的手?怎么动的手?
隋新江:姓李的。他问我给不给钱,然后打我的脸。我儿子上来拉架,邵也上来推我。后来我看到姓李的往外跑,我就知道他想出去叫人帮忙。我就顺手从办公桌上拿了刀。
公诉人:为什么不让他们进屋?
隋新江:我护子心切,为了保护我儿子。
公诉人:为什么捅人?
隋新江:为了自救。冲进来的人就是我儿子我也会捅,我头脑当时不清楚了。我有收藏弹簧刀的爱好,因为头被击打后发晕,当时就是一阵乱划,我也不记得划了多少刀。
焦点
是不是故意杀人?如何量刑?
检方认为:隋新江犯故意杀人罪,隋明伟、董海生犯故意伤害罪。隋新江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隋明伟、董海生系该案从犯,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辩护方认为:此案部分事实如案发时隋新江酒后清醒度是否存有障碍等部分不清楚,直接影响了量刑。定性方面也不够准确,隋新江在李对他言语、行为的刺激后属于积愤伤害,并且积极阻止死亡发生,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两被害人在生前此事件中都有过错,邵欠隋的加工费却又问隋要钱,李帮朋友不是调解而是挑起事端并打人。
李的死亡与隋明伟打他的一棍没有直接关系,他不应以故意伤害罪判刑,他无罪。
董只是打了李一拳,而后再无故意伤害的行为,并有拉架行为,他也无罪。
被害方认为:隋明伟有故意杀人的故意,而且致两人死亡,所以应该判隋明伟也是故意杀人罪。隋新江不具有自首的情节,而且也不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隋父子俩应判死刑立即执行,董海生应判有期徒刑15年。
探访
要不出事,他俩都已经成亲了
李鹏伟,1989年生,寿县人,在家排行老小。六旬父亲李广安介绍,其子平日里一直很懂事,也很讲义气,事发前在宁波打工,“因为马上要过年了,他就提前一星期回家,跟家人商量着操办婚事。”未婚妻就是当地人,两家人已经约好在年后成亲。
“婚房都布置好了,我可怜的儿子哟,都一直没住上……”如今,时过境迁,李鹏伟的丧事已经操办结束,但一家人还是将这间婚房保留着。
邵建伟,1985年生,与死者李鹏伟是同乡。庭审当日,家属因担心邵建伟的母亲无法承受打击,未让其前往。
出事后,家人一直将真相隐瞒,即便是过年期间,虚弱的母亲问及儿子的去向时,家人也是搪塞,“最后实在瞒不下去了,就将母亲接到医院,做好一切急救准备后,这才说出了实情,现在母亲还整天捧着他的照片偷偷流泪。”
同样,邵建伟当时也准备在2011年春节之后操办婚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