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来安一男子与女友同居半年分手后,女友生育一个儿子,但该男子却不愿负责,女友无奈起诉到法院。法庭上,男子不承认这个儿子。经过亲子鉴定后,事实终于真相大白。
据女子陈某诉称:其于1999年5月份与赵某确立恋爱关系后同居,2000年3月2日生育一子。现赵某已另行组成家庭,但小孩的抚养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陈某遂告到法院。
赵某则在庭审中辩称:其与陈某没有同居生活过,也不知道有小孩的事情,小孩是陈某与别人生的,故不同意抚养非婚生子。如果是自己的亲生子,他愿意抚养。陈某向法院申请对亲子关系进行鉴定。
法院于2011年8月14日委托司法鉴定所对赵某与陈某之子之间有无亲子关系进行鉴定。近日,司法鉴定所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赵某与陈某之子之间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
看着鉴定书,赵某再也无话可说。法院遂判决:原告陈某与被告赵某的非婚生子由赵某抚养至18周岁,陈某每月给付非婚生子抚养费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