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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人相互投靠落户“零障碍”
油坊发大火,4住户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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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9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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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出台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新政
亲人相互投靠落户“零障碍”

记者 祝亮
 

星报讯  今后,想拥有城镇户籍,想把父母、老婆迁来省会落户都不再是难事。昨日,省政府公布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新政,拟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有序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转移,逐步满足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落户需求,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助推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新政规定,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新政规定,在省会城市市辖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满3年、其他设区的市市辖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满1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新政还规定,在我省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入学时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凡自愿在我省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直接将户口迁至其就(创)业地或实际居住地。技工院校学生参照执行。

在我省就业的人员,获得设区的市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以及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为其他紧缺人才的,准予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在就业地落户。

属于“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户口迁移不再设置任何限制条件。

我省还计划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户籍管理规定,全面解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且未落户、因长期外出等原因被注销户口、一人多户以及征地未转户等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

户籍改变后,各类社保咋办呢?新政规定,农村人口转户城镇居民后,已在城镇稳定就业且具备相应缴费能力的,或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没有用人单位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农村人口转户城镇居民后,对符合参保条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按规定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费;没有用人单位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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