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昨天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从今年秋学期开始对农村及贫困地区普通高中资助倾斜,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按国家政策规定,我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自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各地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倾斜,各地、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分档确定资助标准的,执行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分档确定资助标准的,分档标准可确定为1000元、2000元、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