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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交车抢劫”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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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交车抢劫”案一审宣判
劫犯刀刺安徽见义勇为乘客
 

据新华社电 今年年初,4名安徽乘客王东、王方、余永峰、张海燕在上海公交车上勇斗歹徒而受伤的事迹感动了上海,获得“见义勇为”称号,而作案的犯罪团伙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6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认定六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其中,郑治宝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杨明兵、赵仕印、李国财被判处无期徒刑,李佳、向宁灵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十年,接应的一辆面包车依法被予以没收。

今年1月3日,来自安徽的王东、王方、余永峰、张海燕和一些亲朋好友乘坐729路公交车,到达朱行站准备下车时,遇到几名男子堵住车后门乘机拽包行窃,王东等人当即上前喝止,遭到小偷及其同伙的围殴,王方、余永峰、张海燕被匕首刺伤。

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治宝、杨明兵、赵仕印、李国财、李佳伙同他人共同在运营中的公交车上实施盗窃,在罪行败露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不仅利用人多势众围殴被害人,还持刀具刺戳被害人,并致1人重伤、1人轻伤、1人轻微伤,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且具有“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和“抢劫致人重伤”的加重情节。向宁灵明知上述被告人等人在公交车上扒窃,且实施了暴力行为,仍积极提供帮助,其行为也构成抢劫罪,且具有“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加重情节。此外,现有证据证实被告人郑治宝具有持刀情节,与其他被告人相比,其罪行更为严重,故应承担更重的刑事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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