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原告手中有一张15万元的欠条,要求被告偿还欠款;被告手中有一张15万元的收据,声称欠款已经还清。9月13日,淮南市田家庵区法院对这起欠款纠纷作出判决。
丁某原是淮南某公司业务员,负责销售公司散热器等设备,丁某先后从公司提取价值15万元的货物进行销售。2009年10月28日,丁某向公司出具了欠条一份,承诺当年12月31日前将货款还清。期满后,公司多次催还未果,无奈之下将丁某告上法庭。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丁某声称欠款已于当年12月28日还清,并出示了收据。
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收据进行了笔迹鉴定。经鉴定,字迹实际形成时间是在2010年1月27日以后。在事实面前,丁某不得不低头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