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日前,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涡阳县法院审理后对一起涉黑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邱某为首的犯罪团伙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7项罪名,案件涉及的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2006年以来,邱某不断地网罗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从事多种违法犯罪活动。期间,被告人邱某、张某指使或分别伙同被告人李某、刘某等13人先后在青町镇高寨庄等9个村庄,采取行贿当地行政村负责人,威吓、殴打群众等手段,强行收购树木7400余棵。
该团伙采取向部分组织成员定期发放工资,为组织成员家里喜事、丧事统一出资上礼,将聚敛的钱财用于组织成员生活和支持组织活动。
针对该团伙的犯罪事实,法院审理认定,该团伙共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7项罪名,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