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由安庆迎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安庆市首例“扒窃不受数额限制”案件,昨日下午在迎江区法院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法院最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章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今年24岁的章某是一名来自湖北省武汉市的聋哑人。2011年6月1日16时许,被告人章某伙同他人(身份不详,在逃)在安庆市7路公交车上相互配合,趁被害人孙某某不备,将其钱包盗走(内有现金300元)。孙某某在人民路清洁堂下车后发现钱包被盗,即沿途寻找,后发现被告人,遂上前扭住章某交公安机关。
今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扒窃案件不再规定“数额较大”(1000元),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了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