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日前,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黄某、花某等11人涉嫌贪污罪一案。让人惊诧的是,11名被告人均系受害单位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潘一东区项目部委托的保安公司的保安。
公诉机关起诉称:2011年3月初至4月初,身为淮舜保安服务公司的被告人黄某、李某、花某等人,先后与在潘一东区矿井建设项目部执勤的保安吴某、陈某、开某等人勾结,3次11趟驾驶面包车从该项目部综机库西门附近盗窃备用刮板输送机中部槽共计137节,经鉴定总价值人民币106201元;1次从该项目部选煤厂西数第二个产品仓下部7045皮带机栈桥上,盗窃7056电机电缆45米,经鉴定价值人民币4095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花某等11人利用职务便利,监守自盗,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有关规定,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当天庭审进行了近4个小时,法庭最后宣布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