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严重程度决定就诊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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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公布征求意见稿,急诊病人拟分“四级”
病情严重程度决定就诊次序

 

星报综合报道 日前,卫生部公布了《急诊病人病情分级试点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拟将急诊科从功能结构上分为红黄绿“三区”,将病人的病情分为“四级”,从而提高急诊病人分诊准确率,保障急诊病人医疗安全。

征求意见稿提出,急诊病人病情的严重程度决定病人就诊及处置的优先次序。急诊病人病情分级不仅是给病人排序,而且要分流病人,使病人在合适的时间去合适的区域获得恰当的诊疗。

病人病情评估结果分为四级:一级是濒危病人,二级是危重病人,三级是急症病人,四级是非急症病人。“指导原则”还拟将急诊诊治区域分为三大区域:红区、黄区和绿区。红区即抢救监护区,适用于一级和二级病人处置。黄区即密切观察诊疗区,适用于三级病人。绿区即四级病人诊疗区。

根据分级及救援标准,一级濒危病人,病情可能随时危及病人生命,需立即采取挽救生命的干预措施,应立即送入急诊抢救室。二级危重病人,病情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进展至一级,或可能导致严重致残者,应尽快安排接诊,并给予病人相应处置及治疗。三级急症病人,病人目前明确没有在短时间内危及生命或严重致残的征象,应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安排病人就诊,其间需要急诊处理缓解病人症状。四级非急症病人,病人目前没有急性发病症状,无需急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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