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记下仇,25岁挥刀夺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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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记下仇,25岁挥刀夺人命
只因父母遭邻居“欺负”,省高院“刀下留人”改判死缓
高一新 实习生 刘僚 记者 雷强
 

星报讯 大人之间产生矛盾,小小的孩子心里留下阴影,以至于产生要杀死对方的念头。在一个深夜,何和平持刀进入对方家中,连捅了被害人胸腹部十多刀,造成被害人死亡。18年后,亡命天涯的他在重庆被警方抓获。

时间倒推至19年前,1992年5月9日,天气微凉。

何和平在好友家喝了点小酒,回到自家屋边已是凌晨时分。寂静的夜,微醉的他,一些场景再次浮现在何和平的脑海中。

凌晨一时许,邻居何某被一声惨叫惊醒,把灯拉开后,他发现母亲汪某躺在地上,肚子上有一个刀口子,已说不出话来。

经过警方侦查调查取证,目标锁定何和平。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何和平对邻居痛下杀手?

原来,何和平出生在一个比较特殊的家庭,父亲是哑巴,母亲也老实巴交。据何和平回忆,打记事起,自己的父母亲就一直受这家邻居的欺凌。两家发生争执最早的一次发生在1971年,那时候的何和平年仅4岁。也就是从那个时候开始,仇恨便在何和平幼小的心灵上滋长。

作案后,何和平连夜潜逃。2010年2月底,重庆市警方在重庆开县将他抓获归案。

法院一审判决:何和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一审判决后,何和平表示不服,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其上诉称导致血案发生的原因是家里长期遭受被害人一家欺凌,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

省高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有关调查显示,被害人确实与何和平的父母发生过邻里纠纷。但没有充分的证据证实被害人对于这些纠纷的发生负有明显过错或负有主要责任。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实何和平一家长期遭受被害人一家的欺凌。鉴于本案系邻里矛盾引发的犯罪,何和平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日前,省高院改判何和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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