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冲动 自愿认罪 当庭流泪
2011年9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一时冲动 自愿认罪 当庭流泪
合肥新站区“4·18”杀人抛尸案昨日开庭 检方建议判无期或死刑
记者 宋娟/文 李超钰/图
 

今年4月8日,合肥新站区磨店乡的窦思红因朋友小梅接了他人的电话,两人发生争执,窦用绳子将小梅杀害并抛尸窨井。昨日上午,窦思红站在了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席上。死者的家属向他提出了89万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公诉机关认为窦犯故意杀人罪,建议判无期徒刑或死刑。由于本案实际情况复杂、案情重大,没有当庭宣判。

直击庭审

思维清晰表情淡定声音响亮

昨日上午9:20,窦思红被几名法警带上了法庭,他边走边向旁听席张望,一直走到被告席才回过头。记者注意到,窦带着黑边眼镜,穿一身浅色衣服,瘦小,皮肤白净,略显文静,表情非常淡定。当法官向其询问相关身份信息时,他思维清晰,声音响亮。

随后,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据指控,窦思红,男,某汽车修理厂员工,1978年生。

今年4月8日晚,窦思红与小梅一起请窦的朋友吃饭。其间,因为小梅接听了一个电话,二人发生争执。饭后,窦驾驶面包车与小梅返回磨店。途中,借与小梅亲热之机,窦思红用车上一条麻绳做成绳套从小梅身后套住其颈部,勒紧并缠绕数圈致其死亡。后驾车将尸体带到磨店乡大众路,抛入东侧慢车道上一污水窨井内。经鉴定,被害人小梅系颈部受外力作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承认一时冲动所为当庭流泪

公诉人问:“你为何要杀死被害人?” 窦回答:“一时冲动!当时看到她和其他男人通话,我喝了点酒,头脑一片空白。” 随后,辩护人问道:“是否自愿认罪。”窦:“自愿认罪。”

当公诉人在宣读证人证言时,窦思红一直面向公诉人认真听着宣读。据了解,在小梅死后,勒死小梅的绳子还在车上。窦父去世时,窦思红还从车里拿出这条麻花绳使用过。这时,站在被告席上的窦思红不知是想到了小梅还是父亲,突然摘掉眼镜擦拭眼睛,随后,恢复平静。

法警将窦杀人所用的麻花绳和手机及杀人现场的图片等物证让窦思红辨认时,窦紧紧盯着绳子等物品,身体还稍微向前倾斜,以便看得更为仔细。当看完所有物证时,他才向法庭表示没有异议。

最后,原告除了追究刑事责任,还提出了包括丧葬费等多项费用在内共计89.6万余元的经济赔偿。但被告律师以“农村户口”等为由质疑赔偿数额。当法官问窦思红有没有赔偿能力时,窦思红明确地表示,虽然自己没有财产,但会让家里人尽一切力量赔偿。

三大焦点

焦点一:算不算是自首?

公诉机关称,多项人证物证也足以证明,被告人窦思红是故意杀人,应以故意杀人罪,建议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原告代理律师称,当公安机关询问窦时,他开始没有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不能算是自首。被告人代理律师辩称,窦在公安机关排查时,特别是在其妹妹的劝说下,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建议法庭从轻处罚。

焦点二:被害人也有责任?

被告人代理律师称,被害人和被告人双方都有家庭,但他们长期保持婚外关系,被害人本身有过错,也直接导致了该案的发生。

原告代理律师称,小梅是否与其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并无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对这种子虚乌有的事情不能推测。

焦点三:是否临时杀人?

被告代理律师称,杀小梅时,绳子是随手从车上拿的,属于临时杀人偶然犯罪,主观恶意小。原告代理律师称,窦在公安机关交代,其2006年就有想杀死小梅的想法。当天,他先把小梅灌醉,又带到偏僻地方,再用绳子杀死小梅,并抛尸。还制造一系列假象迷惑大家,这么处心积虑的杀人,不是临时性的。

外延采访

两家人无任何交流

两家各有十余人到场,但没有任何交流。到了法庭里,双方坐到了旁听席的左右两侧。小梅的父母和丈夫由小声啜泣到呜呜的出声哭泣,并不停地用手擦拭眼睛,法官只得提醒他们注意控制情绪。而旁听席上,窦思红的弟弟表情凝重,双手交叉,一直认真地在听。庭审结束后,面对记者的采访,他沉默不语。

孩子经常梦见妈妈而惊醒

小梅的丈夫告诉记者,他和窦思红上学的时候就认识,两家人离的不远。小梅的父母说,他们开始并不认识窦思红,窦借女儿钱时,小梅的母亲才见到了窦,他们猜想窦不想还钱而杀害了女儿。女儿没了,再多的赔偿也不能抚平他们的伤口,他们希望窦能偿命。女儿和女婿的关系一直很好,现在留下一个外孙真可怜,孩子经常在梦中叫妈妈而惊醒,此事对孩子的打击很大,昨天孩子还专门请了假来旁听。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