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综合
9月2日,河南嵩县智障男子吕天喜走失3年后,被家人从三门峡监狱接走,家属怀疑他是替人顶罪。9月5日洛阳市政法委回复称,吕天喜确有犯罪事实,不存在“替人顶罪”的问题。
抢人55元坐牢3年
经洛阳市政法委专门调查组调查,2008年8月22日17时许,在洛阳市西工区中州中路网通公司门口人行道上,吕天喜将受害人、91岁的宋清明推倒在地,并将其上衣口袋内的55元现金抢走,被群众当场抓获,处警民警当即将吕带至西工区唐宫路派出所。在接受询问中,吕天喜承认了犯罪事实。之后,吕天喜被法院判刑3年。
9月3日,调查组在认真调阅了原始卷宗后,又找到了当时抓获吕天喜的两位当事人和受害人宋清明(已病逝)的亲属进行查证。同时,带领两名当事人于9月3日下午进行了辨认,确认吕天喜就是当时实施抢劫的犯罪嫌疑人,进一步印证了吕的犯罪事实。因此,专门调查组认为:不存在吕天喜“替人顶罪”的问题。
精神病还在鉴定中
然而,不存在“替人顶罪”的结果并不能消除公众的疑虑:智障人缘何被判刑蹲监狱3年?法院作出此判决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司法鉴定了吗?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目前,河南省高院、洛阳市已成立了由洛阳市委政法委分别成立调查组,表示要对案件的批捕、起诉、审判、收押等各环节进行彻查。如果确实存在执法过错,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日,洛阳市政法委该事件工作组成员朱丹告诉记者,调查组工作进度很快,吕天喜已被送去专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由于对这种病鉴定很慢,一周后才能出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