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合肥市民张先生致电本报热线反映,在快递过程中,包裹出现损坏,丢失了价值5000多元的物品,可快递只愿意赔偿900元,“赔偿的也太少了点吧?”
据张先生介绍,前几天,他从合肥寄了一个包裹到外地,“快递走了几天后,快递公司的客服打电话说,包裹被打开了,丢了一些物品。”李先生说,丢失的物品大概价值5000多元,他赶紧找对方协商理赔事宜,可协商了很久,对方只同意赔偿900元,“差距也太大了,难道和我在填快递单时没有选择‘保价’有关?”
记者咨询了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的谷宗智律师。他表示,只要在快递时明确了包裹中有何物品,无论是否保价,快递公司都不能免责,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