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伪造公证骗取 房产行为说“不”
“水电费”事小 “诚信”事大
下一篇4 2011年8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合肥市房产局、公证处 联手建立信息联动机制
对伪造公证骗取 房产行为说“不”

闻办 记者 张健
 

星报讯  拿着一纸公证文书到房产部门办理相关业务,后来才发现公证文书有假,这常常引起一些本该避免的行政诉讼。记者昨日从合肥市房产局获悉,这样的情况或将避免。该局近日准备与在肥三家公证处建立信息联动机制,在办理涉及公证文书的业务时可以直接对其真假进行核对。

“持伪造的公证文书前去房产部门办理相关业务的案例屡见不鲜。”合肥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与公证处信息联动是我们从云南考察学习到的好的经验。”记者了解到,通过伪造公证骗取房产的行为较常发生。有的子女为骗取父母房产,伪造父母已过世的公证文书;有的兄弟姐妹之一为独吞长辈房产,伪造自己系独生子女的公证文书,骗取房产过户。

“联动机制形成之后,公证处出具涉及房屋产权登记的公证书后,都会在第一时间通过电子邮件传递一份至房产局各登记部门,当事人持公证书办理房屋登记时,工作人员能及时与电子稿核对,确认无误后再办理相关业务。”合肥市房产局解释。此外,对外地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文书,该局工作人员将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与相应公证处联系,对公证书进行核实。如确认公证文书系伪造,各登记部门将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本报此前曾报道,婚前房产公证并不能代替房屋过户登记,房屋产权证上的登记人仍可自行处理房产。记者昨日获悉,合肥市房产局的这一新政仍然不能增加婚前房产公证的效力。“核实公证书真伪,并不代表登记部门在办理相关业务时,能够主动去查询相关房产是否曾进行过公证,房产局并没有这项权利。”该负责人解释。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