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昨天从合肥市教育局获得最新消息,该市首次出台民办学校违法违规行为累积记分办法,民办学校今后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不论是否受到行政处罚,一律给予记分并实行累积管理。
据介绍,从往年情况看,民办学校出现违规办学行为后,教育主管部门会对相关学校进行查处,但对学校没有量化考核标准。为此,合肥市首次实行民办学校违法违规行为累积记分制度。
合肥市教育局昨天表示,民办学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时,除责令改正或者实施行政处罚外,一律依照本办法给予记分并实行累积管理。获得示范学校、特色学校等示范性荣誉称号的学校,一个记分周期内的记分累积满15分的,责令限期三个月整改;满20分或者整改不合格的,按照规定程序取消有关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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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违法违规行为清单(部分)
1、学校擅自分立、合并,擅自设立分校、教学点,或者擅自改变名称、层次等;
2、学校擅自与其他组织联合办学,擅自将教育教学任务委托或者承包给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
3、学校骗取、伪造、变造、买卖、出租或者出借办学许可证;
4、学校虚假出资、抽逃资金、挪用办学经费或者恶意终止办学;
5、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
6、学校违规招生;
7、学校歧视、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受教育者;
8、学校违规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或者不按有关规定退费;
9、学校克扣受教育者伙食费等费用;
10、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1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除或者变相开除学生;
12、幼儿园擅自举办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