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合肥市教育局日前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自行招生或违规接受考生登记,不得乱承诺、虚假宣传;合肥市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接受同城借读的学生。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自行招生
据介绍,合肥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县教育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标准统一组织实施。除经批准面向外地招生的学校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自行招生或违规接受考生登记。
具备住宿条件普通高中跨地区招生须报经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和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招生对象须是参加当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中考)、成绩达当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且不得突破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
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接受同城借读学生
据介绍,对经批准录取且正常报到的新生,由录取学校按规定向县、市教育主管部门申报普通高中学籍。合肥市普通高中录取数据经合肥市教育局基教处核准后送交学生事务管理中心,学生事务管理中心将依此于9月30日前完成今年合肥市普通高中学籍(含电子学籍)核建工作,并按期上报省教育厅。
依照相关规定,合肥市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接受同城借读的学生。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合肥市公办普通高中借读的外地户口学生,应凭书面申请、户口簿、初中毕业证、学籍所在校同意外出借读证明等材料,向具备条件的合肥市学校申请。学校审查无误后予以安排入学。
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合肥市属学校将外来借读学生名单报合肥教育局基教处备案(市管民办高中同时报送)。
普通高中严禁买卖、挂靠学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普通高中招生学校严禁买卖学籍,严禁为其他学校挂靠学籍,或以其他学校名义进行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录取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以下(含跨地区)考生。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能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