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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检察官“受贿”帮人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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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8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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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检察官“受贿”帮人减刑
检察院临时司机诈骗获三年刑
杨联文 实习生 陈静 记者 刘欢
 

星报讯 为帮儿子减刑,皖北农民老程想到得“找人”。没想到,找到的杜某竟是冒牌的“省检察院工作人员”,还骗了老程5万元。8月29日上午,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追缴的非法所得,予以没收。

据悉,老程的儿子因故意伤害获刑十年。为帮儿子减刑,老程四处托关系找人,后通过朋友,找到冒牌的“省检察院工作人员”杜某。杜某冒充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答应为老程儿子减刑的事帮忙。另外,杜某还以找关系需要活动费用为名,向老程索要现金五万元。2010年10月21日,在合肥市瑶海区合裕路唐桥停车场门口,老程把5万元“活动经费”交给了杜某。之后,杜某仅通过熟人打听了案情,二审对老程的儿子并未改判。老程的儿子一天刑期也没减。

今年5月,老程找杜某退钱未果,向公安机关报案。原来,杜某原在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临时开车,2005年底因发生交通事故被辞退。案发后,杜某退赔了诈骗所得的赃款5万元,老程对杜某表示谅解,请求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冒充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骗取被害人财物已构成诈骗罪。综合其自首情节及冒充检察院工作人员“受贿”等情节,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追缴的非法所得,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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