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综合消息 陈水扁涉“公务机要费”、南港、洗钱等案,台湾“高等法院”昨天更一审宣判。扁被控“公务机要费案”贪污部分改判无罪,其他部分判应执行刑2年8月。妻子吴淑珍判应执行刑11年6月。
据报道,“高院”更一审认定扁、珍在“机要费案”的贪污部分无罪,但合议庭分别依伪造文书罪判扁、珍1年8月徒刑,减刑为10月徒刑;洗钱案部分,扁、珍分别被判2年徒刑。吴淑珍在南港展览馆案被判9年徒刑。合议庭订定陈水扁应执行刑为2年8月,并科罚金新台币300万元;吴淑珍应执行刑11年6月,并科罚金2200万元,褫夺公权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