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曾因盗窃获刑,出来后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工地行窃后穿着偷来的衣服准备再次下手,被失主识破抓获。昨日,全椒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王某,男,现年30岁,初中文化,2003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5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2010年11月21日刑满释放。2011年5月25日下午,王某窜至全椒县襄河镇太平桥重建项目部工地,翻窗入室,将屋内的自行车、文件柜、水壶、车桥、接地铁盗出变卖,并将衣服偷走。2011年5月29日上午,当王某再次至太平桥重建项目部工地意图行窃时,因穿着上次偷来的衣服而被失主识破当场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