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1991年12月出生的小丽(化名),是宿州市下关中学高中三年级学生。2011年1月17日中午,小丽离开学校一直未归。三四天后,在离学校10多公里的刘闸村附近的一条水沟里,发现了小丽的尸体。公安机关全力破案未果。为了给女儿讨个“说法”,小丽的父母把小丽所在的学校告上法院。
8月25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调解。法院认为,小丽在失踪期间,学校在多名学生没有到场的情况下,让其他学生代为签名,多次错过寻找小丽的机会,在管理上存在疏漏。同时,被告在管理上的疏漏不仅造成了小丽死亡的严重后果,更对在校就读学生群体的人身安全及心身成长构成潜在的威胁。考虑到小丽已经成年且后期被告积极寻找的情形,对被告下关中学的赔偿责任应予适当减轻,由被告承担60%的赔偿责任。为此一审法院判决下关中学赔偿小丽的父母各项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合计246353.40元。判决后,下关中学不服向宿州市中院提起上诉,经过调解,下关中学一次性补偿小丽的父母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