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8月23日,合肥市民王先生致电本报热线反映,他到长江中路三孝口附近一单位办事,把电动车停在路边,离开时,突然出现一位背着包的大爷索要5毛钱停车费,“他没有出具任何证件和收据,凭啥收停车费?”
接到王先生反映后,记者随即赶到现场,收费的大爷称,他只收这一片的停车费,“按规定,自行车3毛,电动车和摩托车5毛。”他还表示,自己并没有乱收费,“我在这儿收费有14年了,这是派出所划的收费范围。”
就此事,记者致电辖区派出所王所长,他表示,设立收费点并不属于派出所的职责范围,更不存在将某处划给某人进行收费的情况。随后,记者还联系了辖区街道,工作人员称,设立收费点和街道也没有任何关系,但会尽快联系相关负责人处理此事。
合肥市物价局12358值班人员告诉记者,凡是在有产权单位的区域设立收费点,做到明码标价,都是合理的。一般公共区域收费点的设置都牵涉到管理单位,虽然称不归自己管,但事实上都是受到某一部门的指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