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婚礼举办才一个月,新娘子就不辞而别。新郎一家因此要求索回数万元聘礼,女方不同意,只好诉诸法院。近日,芜湖市镜湖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小月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小郭人民币5万元,同时返还金项链一条。
据悉,2010年夏天,19岁的芜湖女孩小月通过亲戚介绍,认识了23岁的小伙子小郭。第一次见面,两人就开始谈婚论嫁,10天后,小郭家人就分数次交给女方礼金、购买首饰款等,共计近9万元。两个孩子的婚礼很快就举办了,但没办结婚登记。
然而,快乐没维持多久,小夫妻俩就开始吵吵闹闹。一个月后,他们那90后的儿媳离家出走,从此再也不肯回到这个家。几经协调无果,老夫妻俩只好找到亲家,希望对方把聘礼钱退给他们,但双方对退还礼钱的数额却无法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小郭家人只好一纸诉状告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