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婚后加名? 没那么简单!
不坑爹,改坑丈母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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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引市民热议,就是房子那点事
不坑爹,改坑丈母娘了?
专家称,新法很公平,坑丈母娘是误读
记者 刘海泉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从8月13日开始实施,引发了人们对于婚姻和房子的热议。其中关于“父母给儿子买房媳妇没戏”的规定,更是引起广泛的热议和争论,网友戏称以后买房不坑爹改坑丈母娘了。为此,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现象篇

自己有房才保障 人物:吴晓媚 年龄:26岁 职业:房产公司文案

“以前觉得嫁给有房的老公自己就有地方住了,现在看来靠老公不行,得自己有房才有保障。我现在的想法是,一方面有钱就自己买,另一方面没钱的话就让老公加名在房产证上,这样才有保障,要不到时净身出户怎么办?”

“其实,感情好才最重要,可是有多少人互相恩爱,相扶到老啊,没办法。”吴晓媚感叹地说。

母亲给女儿施压 人物:胡玉芳 年龄:25 职业:广告公司文员

胡玉芳是安庆人,在合肥一家广告公司工作。她说,她和男友正准备买房,本来说好男方家承担首付30万元,女方家出一辆车当陪嫁,以后还贷共同承担。“新司法解释出来后,我妈坚决要求房产证写上我的名字,说车子、装修不搞了,省下钱来付首付。跟男友家正在协商,搞得我压力比较大。”小胡无奈地说。

因为房子闹离婚 人物:小张 年龄:27岁 职业:公司职员

昨日下午,记者在省城一家律师事务所看到,年轻女子小张正在向律师咨询离婚事宜。

“我们结婚前,他父母花了100多万给我们买了套70多平方米的房子。”小张说,当时房子买了后,小曾家没钱装修,她向父母要了20多万元装修房子。

“前些天,他在弄房产证,我问他加不加我的名字,他不搭理我。”小张说,“他还敷衍我,说只要感情好,这种都无所谓的。”小张说,自己越想越生气,觉得小曾对她不是真心的,“要真是感情好,给我半套房又没什么的。”

加名成咨询热点 人物:刘和娟 年龄:30岁 职业:公务员

昨日下午,记者在合肥市庐阳区房产交易中心了解到,近几日,咨询房产证、商品房交易合同上加名的人显著增多。

“刚咨询了房产证上加名的事儿,程序很麻烦,还得缴税。”昨日,在省城一机关工作的刘和娟女士向记者反映说,“我们家的房子是老公买的,2008年年底按揭贷款买的,当时贷了30万,首付是他自己交的,贷款也是他自己还。《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一出,我们商量了一下,想把房产证改一下,加上我的名字。当时老公也同意了,可是非常麻烦。缴税也很多,感觉得不偿失,暂时不考虑了。”

懂法就可避风险 人物:胡来章 年龄:35岁 职业:中学教师

昨天,记者在合肥市庐阳区房产局,看到一男士正在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他说:“我觉得,司法解释三还是合理的。如果女性实在不放心,可以要求男方加上名字,不然就不结婚。总之,只要懂法,女方还是可以规避风险的。”胡老师还认为,婚姻法不存在对哪一方不公平的问题,实质上有利于男女平等。男方买房,只是中国人传统观念,女方也一样呀,自己有房子,男方不敢花心。

观点篇

律师分析 误读的不是婚姻法而是婚姻观

省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程学平认为,其实这是误读,事实上,即使没有司法解释三,之前关于婚前财产的规定与现在也是一致的。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早已有了这样的判例,此次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出台,无疑是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的规定。新婚姻法在道德上具有明显的引导作用,可谓是一部伦理道德性很强的法律。一些人误读的不是婚姻法而是婚姻观。

程律师还表示,婚姻存续期间,建议双方先行明确约定房产归属,房产加名最好约定双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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