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6岁的肖强兵从2008年至今,他先后换过4份工作,在这些单位的工作时间短则两个月,长则十个多月。每离开一家用人单位,他便将单位告上法院,理由多是加了班没给加班工资、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等。4场官司,他打赢了3场,剩下一场官司正在打。一些输了官司的用人单位称,肖强兵进公司不是为了上班,而是为了“打官司挣钱”。(8月24日《重庆晚报》)
被人称作“较真哥”的肖强兵实在很让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汗颜,四年换四份工作,每次碰到的都是加了班不给加班工资、也不肯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就算他是为了“打官司挣钱”,这不良企业未免也太多了,怎么一找一个准?
如果他不是故意去这种企业求职,那就更可怕了,说明劳动者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情况已相当普遍。而劳动保障部门对此却毫无所觉( 或者说在装聋作哑),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处罚违法企业,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至于这些无良企业的老板也把不签合同和强迫加班当成了理所当然,不去反思自己的错误,反而对举报其违法行为的员工耿耿于怀,诬蔑肖强兵进公司不是为了上班,而是为了“打官司挣钱”。可肖强兵要真是为了“打官司挣钱”,又何必在企业里呆几个月之久,快进快出不是赚得更多吗?
相比随处可见的不良企业,“较真哥”还是太少。劳动保障部门监管不力固然是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现象较普遍的主要原因,劳动者担心怕丢工作或企业报复而不敢出面举报和投诉也是很多企业胆大妄为,不拿劳动法规当回事的重要原因。如果每个企业都有像“较真哥”这样的人,老板还敢肆无忌惮的侵害员工利益吗?
肖强兵说,前不久,以前的同事告诉他,自从他打赢官司后,单位的1000多名员工每月待遇提高了500多元,工作时间也比过去短了许多,大家都很感谢他。这家企业提高员工待遇当然不是在发善心,而是官司打输后的本能反应,生怕有员工再跟着学样,让企业赔更多钱。这本身也说明企业不是不能遵守劳动法规,只是以往的违法成本太低,企业才不把劳动法规当回事。
要让企业自觉遵守劳动法规,不仅需要更多员工像“较真哥”一样勇于维护自己的权益,还需要劳动保障部门尽职尽责,严厉惩处劳动违法行为,震慑违法用人单位,别总是让员工自己去法院打官司维权。违法企业要查处,失职渎职的劳动保障部门同样要严厉问责。 杨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