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少年小伟(化名)小学毕业即辍学在家,无所事事,和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终因结伙盗窃获刑。8月22日,全椒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小伟有期徒刑两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0年7月,小伟伙同朱某、刘某、诸某(以上三人均已判刑),窜至全椒县广平、马厂,盗窃现金2900元及部分金银首饰。朱某、刘某、诸某将盗窃的金银首饰销赃于全椒县襄河镇某金店,得赃款4600余元,朱某、刘某、诸某将赃款分了,未分钱给小伟。
晚上入住旅社后,小伟将朱某分得的赃款偷走。受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为小伟等人,将他们捉拿归案。面对身陷桎梏的儿子,小伟的父母追悔莫及,案发后,被告人小伟亲属退赔被害人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