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近日从省有关部门获悉,我省已出台“十二五”及2011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方案。2011年全省公共机构要比2010年人均能耗下降3.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5%。
我省规定,公共机构新建项目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或设计时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积极采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设备)和新型墙体材料;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应加强与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联系,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
各公共机构还应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设备,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在公务车使用方面,我省将实施公务用车改革,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和编制,逐步压缩公务车辆配置;购置公务车优先选用小排量、低油耗和低排放节能环保车型。
制定和完善公共机构公务车辆定点加油和维修管理办法,选择定点加油和维修企业,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度,科学核定单车燃油消耗定额,控制费用支出。
我省还将提倡低碳出行,一般性公务活动,提倡步行、骑自行车、乘坐公交车和集体乘车。并科学合理调度,减少车辆空驶里程,最大限度提高车辆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