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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奎判死刑 该狂欢吗?
“悬浮照”再现,根在造假作风盛行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8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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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奎判死刑 该狂欢吗?

 

22日,云南高院在昭通市开庭,对李昌奎故意杀人、强奸一案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当庭宣判:撤销原二审死缓判决,改判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8月23日《新京报》)

李昌奎终究只是李昌奎,不是明星,不是公众人物,不是权贵阶层,因为普通,也就剥离了暗箱操作的可能,他身上的符号意义就愈发重大。所以,当二审改判死缓时,让人困惑,让人心生疑窦。云南高院给出的理由是自首情节,这就像不久前的药家鑫。有没有自首,这是司法认定问题,公众争得再面红耳赤,都是徒劳。问题是,同样是自首情节,一审时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二审怎又足以从轻?法律何以轻佻到如此随意的地步?

公众总是向往正义的,他们担心,李昌奎判缓将开启潘多拉魔盒,成为法律的阿喀琉斯之踵,司法裁决为权贵操盘留下空间,与其说,这是朴素的正义观,毋宁说,这是平民自保的一种诠释方式。公众愤怒、指责、声讨、批判,民粹以强盛的姿态索取期许之结果,即便要达到这一目的,必须得牺牲另一个体。

如今,李昌奎重新获死,“赛家鑫”事件也将以民意的胜利而告终,艰难的博弈,换来的再审,换来了死刑,也换来了迟到的正义, 但,对这样一个意料之中的结果,似乎无法让人高兴起来。

至少,少杀慎杀与当判必判的边界,依旧是未明的,不会因为李昌奎之死而愈发清晰;至少,民意与司法的距离,依然是模糊的;至少,这场“生死拉锯战”,代价太沉重,强势的舆论对应的是虚高的社会内耗。如果所有的社会公正,都要以一种动辄牵扯全局的博弈方式来达到,那么,法律将不成法律,法制亦将不成法制,又谈何法治呢?

李昌奎判死,公众或许会像药家鑫死后,保持那份冷静与沉着,而不会去狂欢,去庆贺。相反,在一个日益理性的社会,人们会焦虑,焦虑一个个体判死留下的一地鸡毛;人们还会反思,反思这个正义之果是不是可以来得更早一点。熊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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