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联合利华“家乐”牌浓汤宝多个口味产品,被指包装标注含混不清,包装中标有“可能含有小麦、大豆、鸡蛋、奶制品、鱼”,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昨日,记者走访了省城多家超市,发现部分货架上仍摆放着此类涉嫌“不合格”产品。
商超:“模糊标示”省城仍然在销售
在蒙城路世纪联华超市内,记者看到“家乐浓汤宝浓汤汤底”调味品并未下架,仍在正常销售。净含量128克(四袋装)的家乐牌“牛肉浓汤宝”外包装上,可以清楚地看到产品背面包装标注着“可能含有鱼”的字样。
随后,记者来到了位于三里庵的家乐福超市调味区,并没有看到家乐牌“浓汤宝”产品。但记者发现,摆放在货架上的家乐牌“炸粉”系列产品,同样标注着“可能含有鱼、虾、蟹、蛤”等字样。 一旁正在选购调味料的张大妈,在听到记者询问后,也对此表示疑惑。“之前从来也没有注意过产品的成分。”张大妈表示,看来下次购买这样的产品需要谨慎选择了。
公司:“不能完全肯定产品含有‘鱼’”
随后,记者致电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上海总部售后服务热线,对方给予记者的回复为,这种标注是为了表达致敏物质信息的提示,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来提醒有关致敏的可能性。而且此标注也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这是按照国际惯例,对过敏原进行提醒,国外产品的包装也都有这样的提醒,对于产品质量是不会有任何问题的。当记者问到底该产品是否有这些标注为“可能含有”的成分时,她表示,这个是指原料中可能含有这些成分的存在,当然只是有这些东西存在的可能性,并不能说完全肯定。
律师:食品标注不准用“可能”字样
虽然联合利华给予的回复是,通过“可能含有”来提示消费者一些致敏物质,但是这种知情权的内容应该是一个确定性的,而不是一种可能性。 安徽徽达律师事务所方达夫律师认为,配料表中标注“可能含有”的字样标注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中“有关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的规定,也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不允许使用“可能”字样的要求。
关于国际惯例这一说,方达夫表示,毕竟国情不同,要以中国的法律条文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