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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醉驾入刑“第一人”昨被判拘役四个月、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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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醉驾入刑“第一人”昨被判拘役四个月、罚金5000元

杨联文 葛玫 陈静 记者 刘欢
 

星报讯 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正式规定为犯罪。5月2日,市民朱华龙成为省城醉驾入刑第一人。昨日,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朱华龙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5月2日15时许,在合肥市磨店职教城经营麻辣烫生意的朱华龙,与朋友一起喝酒。喝了二两多白酒的朱华龙,执意要驾驶夏利牌皖N牌照小型轿车回家。当行至当涂路与北二环交叉口时,朱华龙见摩托车驾驶人单某在说话,误以为对方骂自己,遂下车殴打单某。单某随即报警,交通民警当场将朱华龙查获。后经检验鉴定:朱华龙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4.30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朱华龙随后被取保候审,也因此成为省城醉驾入刑第一人。

宣判后,朱华龙服从判决,并表示醉酒驾车不仅危害交通安全,还要被判刑和支付罚金5000元,得不偿失,并劝告驾驶员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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