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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领失业金者参加医保免单
合肥多项措施完善失业保险政策
记者 张健
制图:王雪
 

不得已失业了,但各项社会保障却不会“失业”。日前,合肥市人社局出台多项措施,完善合肥失业保险政策:9月1日起,农民工也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金者参加医保免单;符合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住院分娩的,还可一次性领取4个月的生育补助费……

哪些人受益?

9月起农民工也可领失业金

“像我这样的情况能领到失业金吗?”近日,刚刚在合肥失业的小黎向记者咨询。据了解,小黎是农村户籍,2010年7月在合肥一家财务投资公司上班,2011年7月31日合同终止,社保购买了一年。

记者咨询合肥市人社部门相关人员获悉,像小黎这样的情况,可以领取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根据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满1年,发放1个月‘农合工’一次性补助金,每月标准为460元。” 相关人员解释说,“不过按照合肥市人社局最新出台的措施,用人单位招用农村户籍人员,自2011年9月1日起比照城镇户籍人员政策缴纳失业保险费用(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按城镇失业人员有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将被处罚,并承担补偿责任。”

60工作日内办理申领手续

新措施实施后,失业农民工如何享受待遇?据了解,合肥农村户籍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县、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省内农村户籍的失业人员,可选择在合肥或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据悉,所有类型的失业人员应于失业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逾期视为放弃本期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失业人员因不可抗力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自失业之日起两年内可补办。超过两年不补办。

失业人员在参保地失业后未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在安徽省内跨统筹地区流动的,比照《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第26条办理失业保险转移手续。

有哪些待遇?

领失业金者参加医保免单

2011年7月1日起,在合肥失业的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缴纳合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自参保当月起患病就医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失业人员应缴纳的职工医保费(含医疗救助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按照此前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自行参保,48个月内总共只可享受两万多元的报销限额。7月1日起实行《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后,失业人员一年中就可享受22万元的报销限额了。”合肥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说道。

失业人员因领取期满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停缴职工医保费。失业人员自停领失业保险金的次月起停止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停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可按规定接续或参加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计划生育可领4个月补助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住院分娩的,可到所在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申请,一次性领取4个月的生育补助费(按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70%)。

距退休不足1年有补助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经本人申请,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经审批后可享受生活补助金。生活补助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70%计发,最长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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