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超市里临近保质期的食品是否难以分辨?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公布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对5类食品采取停止经营、下架封存、销毁、退回食品生产者等措施退出市场。记者同时从合肥市工商局了解到,该局将在超市试点“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并将在全市推广。
除了对5类食品采取停止经营、下架封存、销毁、退回食品生产者等措施外,意见稿还于8月12日至8月29日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食品经营者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对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时进行清理,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如果不明示且拒不改正,工商部门可处以最低2000元最高3万元罚款。
据悉,对于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合肥市工商局将在省城超市试点“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由商家将快到期的食品放在一起,明确标示,统一销售。“我们构想的是先试点10家超市,成熟之后,将在全市推广。”食品处处长蒋玉林这样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