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8月15日发布声明称,近日,有人盗用税务总局名义,对外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文件)”并作解读,该文及解读内容在媒体刊登后,严重误导了纳税人。税务总局表示,该局从未发过该文件及解读稿,此文件及解读稿系伪造。(本报昨日B2版)
关于年终奖个税征缴的所谓“47号文件”,颇像是一个愚人节玩笑,连央视和新华社这样的“首领媒体”也未能幸免被忽悠。
那么有人伪造的所谓“47号文件”为什么会瞒过了媒体,甚至瞒过了全国民众?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成为全国舆论关注的焦点?除其顺应民意之外,有两大原因不可忽略:一是国家税务总局的现行的年终奖计税方法漏洞百出,而“47号文件”“对症下药”,不仅指出了要害,而且提供了较为完备的计算方法。二是国家税务总局反应迟缓起了助推作用。所谓的“47号文件”,标注出炉日期是7月31日,最早在网上出现也在8月12日,《广州日报》作为第一家报道的纸媒,于13日就已经将消息见报。而国税总局直到15日才出面辟谣,期间两到三天的时间,为何未能及时出面澄清?
好在国税总局终于站出来辟谣了,然而这个辟谣却让一场民众喜剧急转直下,变成了悲剧。失望的民众发现,原来所谓的利好、实惠等,不过是“南柯一梦、醒来皆空”。于是专家和评论人士呼吁国税总局要看到谣言中的民意,不妨“将错就错”!然而国税总局态度强硬:将依法行使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的权力。
国税总局的这个态度,把关注点引到了伪造公文者的身上来。当我们关注或者猜度伪造公文者的动机和“图谋”时,却不免生出很多疑问,甚至想要问一句:所谓的“47号文件”是不是被逼出来的?
不难发现,伪造公文者严重误导了纳税人,其伪造公文行为是法律甚至是社会道德伦理所不能容忍的。然而进一步的疑问在于:到底谁是伪造公文者?其为何要行造假之举?动机是什么?而顺应民心与民意的“47号文件”是否一直是民间的,需要“打捞”的“沉没的声音”?民间声音与人民群众的意见上升的正常程序与路径是否遇到了堵塞?
很显然,这些问题是需要国税总局在“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之前,好好反思,并明明白白告诉公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