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诈骗伎俩,考生要明辨
2011年8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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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招录取进入尾声,教育部发布预警——
四种诈骗伎俩,考生要明辨

黄蕴雅 顾问 记者 桑红青
 

我省今年高招录取工作进入尾声,教育部日前发布招生录取预警,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高校招生有严格的录取程序和操作规则,谨防非法中介诈骗活动,避免蒙受不必要的损失,建议考生要明辨招生四种诈骗伎俩。

高考录取考生勿存侥幸心理

据介绍,普通高校招生首先须具备国家核准的相关资格,招生计划要经省考试院集中公布;考生个人须参加高考且成绩要达到规定的分数线并填报志愿;在一个省的范围内只有省考试院与相关高校联系,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网上录取。高校招生不得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有关的费用。考生应通过正规渠道了解招生政策,通过省考试院和高校指定的方式查询确认录取结果。

从近年来查处的招生诈骗典型案件看,招生诈骗的主要特征是:不法分子在诈骗过程中利用考生和家长望子成龙的急切心理、低分高录的侥幸心理及上当受骗后碍于面子不愿声张举报的心理,通过虚构与招生部门的密切关系,甚至假冒招生院校及工作人员,借助熟人作担保,以虚假承诺做诱饵,编造“交钱就能实现低分高录”的谎言,实现诈骗目的。

考生要明辨招生四种诈骗伎俩

一是混淆学历与非学历教育。不法分子或中介以自考助学班、网络教育班等入学通知书蒙骗考生及家长。

二是伪造虚假招生信息。不法分子或中介通过编造虚假招生院校、虚假合作办学单位招揽生源,更有甚者恶意仿造合法高校招生网站、非法链接并篡改合法招生院校网上供查询的新生录取名单,甚至伪造省级招办录取考生名册和高校录取通知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三是鼓吹有所谓内部指标。不法分子和中介打着与招生机构负责人有“私人关系”、“合作伙伴”等幌子,谎称有所谓的“内部指标”、及“计划外指标”等。

四是误导走所谓特殊招生捷径。不法分子或中介大肆宣扬部分高校可单独、自主招生。还有打着军校招收“地方委培生”、“自费生”、“国防生”的幌子,毕业后一律安排到部队工作等,骗取学生和家长信任,进行诈骗。

高校不得避开省级招办擅自录取考生

针对上面四种招生骗局,教育部提醒广大考生,招生院校不得避开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擅自录取考生。目前开展自主选拔录取(社会上俗称“自主招生”)的试点高校和试行单独招生的示范性高职院校,都是经教育部批准开展试点工作的,今年的试点招生工作已经全部结束。另外,从2008年起,未经教育部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共同批准,军队院校不得开办学历教育专业(班次)或按学历教育的学制和规格招收任何形式的地方委培生。

考生的招生信息只能通过教育部网站(www.moe.edu.cn)和“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n)查询年度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院校名单,在这个名单之外的各类办学机构均不具备相关资格。对于招生计划问题,教育部要求,高校要按照“集体议事、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招生计划的使用程序、范围和责任。安排跨省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预留少量计划,仅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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