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华社等报道 最高法日前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新规最大的亮点就是规定了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公民可起诉至法院。
这部规定共有13个条文,明确了五类法院应该受理的案件。包括公民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在申请中要求的内容的;公民认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或者依他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等。
公民权利相对于公权力来说往往处于弱势,特别是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这种信息占有的不对称更加突出。这部法规通过对证据条款进行规定,加大了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例如:被告拒绝向原告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对拒绝的根据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
此外,考虑到政府信息中的国家秘密有特殊的定密和审查权限,司法解释规定,被告能够证明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请求在诉讼中不予提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这也是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
据了解,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案件是一种新型案件,目前的法律法规还处于半空白状态。此次最高法经过3年的反复酝酿、研究和修改后,推出的这部新法规,给各级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增加了可操作性和法律参考,填补了相关法律法规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