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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班、有偿补习或将受“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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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草案) 》
重点班、有偿补习或将受“法”处

赵倩倩 记者 何曙光
 

星报讯 昨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7次会议,审议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

学校不得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修订草案相关条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应当均衡配置校内资源,不得划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相关条款还规定:不得在学校周边从事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在中小学校园周边二百米以内设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紧急情况必须保护学生

修订草案相关条款规定:教师应当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教师在工作岗位上遇到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学生人身安全。不得从事有偿补习活动。学校和教师根据标准精选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合理布置作业,保证学生有足够的休息时间,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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