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修订草案) 》
昨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7次会议,审议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修订草案) 》。该修订草案规定,今后,代表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涉具体的司法案件或者招投标等经济活动牟取个人利益。
不得利用职务牟取私利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修订草案) 》相关条款规定:县级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接受原选区选民的监督;本省选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和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代表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涉具体的司法案件或者招投标等经济活动牟取个人利益。
闭会期间以集体活动为主
相关条款规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代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反映原选区选民或者选举单位的意见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