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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自做主签合同,不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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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8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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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自做主签合同,不算数!
省工商局:未满18岁需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记者 李皖婷
 

星报讯 暑期到了,不少商家都瞄上了消费行为活跃的学生们。这不,芜湖某高中学生小强前阵子自作主张报了个培训班。600元学费交了,合同也签了,结果省工商局表示,未满18岁合同无效。

7月上旬,芜湖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接到一消费者投诉,称其孩子还不满16周岁,在家长未知情的情况下,自行报名参加一培训中心的培训,还交了600元学费。现在家长要求撤销合同,但培训中心不同意。

省工商部门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申诉人子女未满1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付款600元报名参加培训,显然是超出其年龄、智力所适应的范畴。”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培训中心应当返还学费。经过协调,培训中心最终同意退还学费。

省工商局发布消费警示称,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他们的消费行为活跃,但消费心理尚不成熟,同时维权意识也较为薄弱。工商部门将关注未成年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引导未成年消费者合理消费,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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