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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享生育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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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8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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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享生育医疗待遇
最高可获1000元补贴
记者 张健 刘元媛
 

星报讯 “我老婆现在没工作,但我参加了生育保险,她能享受补贴待遇吗?”听说《社保法》实施后,省城王先生就很关心该法会不会对生育保险政策有所影响。记者昨日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合肥市参保职工配偶未就业的也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最高补贴标准为1000元。

已参保配偶可获差额补贴

合肥市人社部门表示,根据7月1日起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合肥市参加生育保险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待遇。享受标准为最高限额下据实补贴,最高补贴为1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男职工未就业的配偶已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并且已从居民医保或新农合中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或生育补贴的,本着不重复支付的原则,按合肥市确定的享受标准补给差额。

7月1日起执行新津贴发放标准

根据新规,生育或流产时间为2011年7月1日后(含7月1日)的,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自然年度(1~12月),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新参保单位以上年度全市所有用人单位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津贴发放标准。而7月1日前的则按原政策(津贴标准以本人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享受津贴标准。新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另外,参保职工未就业的配偶待遇申报由用人单位按季度集中申报,在每季末最后10天内上报。具体申报材料包括结婚证、双方身份证、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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