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合肥市举行新闻发布会,该市政府已经正式出台了《合肥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办法》、《合肥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暂行办法》,今后,没有一个亿,您可就别揽“小贷”这份活儿了。
小贷“甚嚣尘上”要勒马
发布会上,合肥市金融办主任李平介绍说,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小额贷款公司应运而生,各类担保公司也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这些金融组织在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同时,由于缺乏制度约束和行政监管,也在一定程度上给合肥的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埋下了隐患。”
据悉,截至目前,合肥金融办共受理小额贷款公司申报112家,已获批开业64家。6月末,已开业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45.83亿元,上半年累计发放贷款55.67亿元;融资性担保公司方面,目前,该市已颁发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47家,新批开业4家。上半年,新增担保额145.16亿元,累计在保余额229.6亿元。
门槛一个亿,高管违规“禁”五年
据介绍,《办法》最突出特点就是设置了注册资本准入门槛,并在规范管理上下足了功夫,这些类金融组织若违规运作,主要责任人将面临长达五年的“禁令”。
《办法》规定,合肥市新设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一亿元。鼓励既有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有效整合资源,增加注册资本,提高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在法律责任方面,两个《办法》分别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具体的列举,规定若违规,市金融办可采取暂停业务、撤销资格等方式予以处理,违规行为累计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将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五年内不得担任该市各类地方金融组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