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越来越稀有的土地资源,安徽如何保护?
昨日,记者从省国土厅获悉,我省已经出台节约集约用地若干意见,在规划管理、项目用地、存量用地、保障措施上加“框框”,凡是闲置1年以上不满2年的土地,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规划“条框”:基本农田不减少
今年,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控”,就是确保全省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健全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科学确定城镇开发边界,促进城镇用地合理布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一律不得通过建设用地预审。
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上,实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结果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相挂钩制度。
项目“条框”:产业集中区有“底价”
严控限制类项目用地,禁止类项目不得安排用地。研究制定我省建设用地指标体系。
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和国家级开发区,土地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300万元/亩,预期亩均税收不少于30万元/年。市管省级开发园区土地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200万元/亩,预期亩均税收不少于20万元/年。县管省级开发园区土地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150万元/亩,预期亩均税收不少于10万元/年。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和国家级开发区单个工业项目投资额低于1亿元、市管开发园区单个工业项目投资额低于6000万元、县管开发园区单个工业项目投资额低于40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安排供地。
存量地“条框”:闲置2年就收回
土地闲置连续满2年,必须无偿收回;土地闲置连续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今后,将对已批准征收的新增建设用地实行全程监管。新增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后,项目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6个月内实施征收。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审查项目用地范围、面积及竣工时间等。
保障“条框”:供地率不足停办审批
各市、县人民政府是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开展各类开发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并将此作为开发园区设立、扩区、升级的重要依据。
省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统计等部门要将新增建设用地投资强度、闲置土地处置、土地产出效益等纳入考核内容,对成绩突出的地方给予奖励。当年新增建设用地供地率不足50%、两年累计未达70%的,暂停办理其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等审批手续,并按未供应土地面积相应核减下一年度用地计划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