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案主犯
终审维持死缓判决
据新华社电 8月10日下午,河南省高院对“瘦肉精”案被告人刘襄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公开开庭宣判,依法驳回各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7月25日,焦作市中院一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刘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奚中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肖兵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被告人陈玉伟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被告人刘鸿林因有重大立功表现,且系从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9年。宣判后,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诉。8月10日,河南省高院二审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终审裁定。
广州地铁车厢纵火案
被告一审获刑6年
据新华社电 广州越秀区法院10日作出一审判决,吴美成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美成因对工作不满,找不到解决办法,便想引起社会公众关注。2011年1月10日17时许,吴美成携带一个5公斤重的液化石油气瓶,从广州地铁滘口站搭乘地铁五号线。当天22时许,在列车由小北站驶往广州火车站途中,吴美成在车厢内乘客众多的情况下,打开携带的液化石油气瓶的阀门,用打火机点燃从瓶内喷出的液化石油气,致使该节车厢着火严重受损,并造成乘客极大恐慌和混乱。3名乘客的头发和衣物被烧,吴美成的手部和面部也被烧伤。法院认为,吴美成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遂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申请贷款未果施暴
人保局里引爆炸药
星报综合消息 8月9日上午11时许,无锡市市民中心大楼人保局就业促进处办公室内发生一起爆炸案,犯罪嫌疑人和人保局一名工作人员受伤,均无生命危险。
经查,嫌疑人徐小平,因申请创业贴息贷款未获审核通过而引爆自制炸药。在医院救治的两名伤者中,引爆者本人的一只手被炸断。人保局就业促进处的受伤人员为该处室负责人,其伤情相对较轻,只是手上有些擦伤。“是土制的炸药,威力不是很大,工作人员伤情不严重。”有关人员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