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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工作,交押金,这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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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8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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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工作,交押金,这是违法的

实习生 崔春梅 记者 祁琳
 

星报讯 日前,合肥市民杨先生致电本报热线反映,“应聘工作得先交300元押金,否则不能上岗,不知道是否合理。”

据杨先生介绍,自己一直在找工作,前几天,参加了一场招聘。“这个招聘是公司直接招聘,不是中介招聘,我就直接去了。”随后,杨先生应聘上了公司文员。该公司上任前要求必须要先体检,体检后,需要交300元押金。“据公司解释,300元押金和体检费三个月后返还。”  昨日中午,记者也通过电话了解到,该公司的确是要收取300元的押金。

随后,记者从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了解到,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任何企事业单位招聘时不得向劳动者索取押金。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市民可以匿名书信投诉到所在辖区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也可以拨打投诉电话0551-3536315进行投诉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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