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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8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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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首起“黑社会”案一审宣判
垄断运输强行推销,主犯一人犯九罪被判无期
吴贻伙 李万兵
 

星报讯 近日,马鞍山市中级法院就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龙存桥等2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宣判,首犯龙存桥一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等九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主犯朱克钢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主犯许凯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万元;同案的其他2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缓刑。

一审判决认定,自2003年起,被告人龙存桥、朱克钢、许凯等人以合伙做工程的形式相互纠合,相继网罗了一些刑释解教人员和社会上的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了具有明确组织者、领导者,骨干人员固定,人员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为首者龙存桥被手下称之为“龙哥”,在龙存桥的授意和指挥下,该组织的骨干成员召集各自手下实施强迫交易、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

为获取非法利益,龙存桥、朱克钢、许凯三人以合伙的形式开办了曙光金属加工厂,有组织地采取暴力和威胁手段,强迫附近铁精粉经营生产者将铁精粉低价卖给曙光厂,从中获取巨额非法利润。该组织同时还通过垄断运输和强行推销茶叶、鞭炮等物品,获取非法利益,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同行业内形成了非法控制。

据了解,马鞍山市这一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一审宣判后,26名被告人均未当庭表示要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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