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合肥市参保职工进行异地就医时有“办法”可依了。《合肥职工医保异地就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出台并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行。记者昨日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办法》对异地转院,异地急诊、抢救并住院,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就医等做了具体规定。今后参保人不必再为异地就医报销的事“摸不着头脑”了。
异地转院医疗费个人先付10%
异地就医时,市民该如何办理医保报销呢?
《办法》规定,参保人员患病在合肥市区内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难以确诊或已诊断但无有效治疗手段,经合肥市医保经办机构同意,可转往异地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符合条件的费用可报销。在转院时,参保人员必须持有转出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院申请表,写明患者病情、转院理由、建议转入的定点医疗机构,到合肥市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另外,转院患者应在指定医疗机构住院对症治疗,费用先由患者或所在单位垫付,医疗终结后30日内,到合肥市医保经办机构结算。合肥市人社部门表示,异地转院医疗费用在该市职工医保内的,先由个人自付10%,余下部分按该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标准结算。
外地急诊费用报销有3日期限
根据《办法》规定,参保职工异地急诊等应自入院起三日内通知合肥市医保经办机构。并将本人社保卡号、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名称、病因、住院时间等进行备案。否则,医疗费将不能报销。“这些医疗费用先由患者或所在单位垫付,出院后30日内可办理报销手续”。合肥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急诊、抢救、留观并收治入院治疗的医疗费在职工医保范围内的,先由个人自付10%,余下部分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标准结算。
退休人员可办理异地安置
记者了解到,目前合肥市不少退休职工退休后居住在上海、南京等外地城市。对于这部分人群可以办理异地安置。《办法》规定,参保职工退休后在合肥市区外居住1年以上即可办理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并可在居住地确定3家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需要注意的是,异地安置人员备案的安置地和定点医疗机构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以后需要改变的要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变更,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此外,国有、集体企业内退人员也可申请异地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