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严峻的缺电形势,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身作则,做好节约用电工作,控制不合理用电措施,规定办公室在日最高气温30℃以上方可使用空调。(8月4日《中国青年报》)
面对“遭遇近20年来形势最严峻、持续时间最长的缺电局面,缺额占电力需求约30%,缺电形势已进入红色预警状态”的现状,广西明确提出“空调限用令”, 禁止政府部门在气温30℃以下使用空调,应该说是一件好事,既节约了能源,又能给社会带来相应的示范效应。可为何此消息一经公布,质疑声接二连三,各方板砖不断。笔者分析了一下,主要还是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空调限用”需要规定吗?“办公场所在日最高气温30℃以上方可使用空调,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白天不开灯,人走灯灭,防止‘白昼灯’、‘长明灯’现象”……如此种种,可以说都是一些正确的废话。试问那些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你平时白天上班去了,家里的灯还开着吗?若是外面还是28℃,你家里还会开着空调?其实,这并不是规定不规定的问题,而是从很多陋习透露出不少政府工作人员内心的“小”以及更广泛的监管缺失问题。
“限用令”管用吗?或者说,谁来监管政府部门的空调使用情况?广西的此次通知,不可谓不全面,不可谓不细致,就连开空调的时间、打印机的省电模式都言无不尽。可正如“没有放心监管就没有放心奶”一样,若是在接到通知后,各级政府部门依然我行我素又该怎么办?因此并不是简单发个通知就了事了,而应当把空调温度的监管主体与责权利明确下来,否则只能沦为毫无价值的“空调”。不过也别真的成立个“空调监管办”,那就更贻笑大方了。
节能减排是每个单位、公民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需要政府部门、医院、写字楼以及每个老百姓“全民总动员”。广西的这则针对政府部门的“空调限用令”本是一件好事,却接连遭遇公众的“习惯性质问”。这些问题在“空调限用令”上或许不会有答案,但我们的政府部门,是不是就让公众一直这样“习惯”下去而不加深思呢? 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