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和县沈巷镇一位中年妇女,遭丈夫背叛后离异,精神一度崩溃,整日沉迷赌博,但赌运又不佳,接连败北。她不仅输光了家底,还欠下几十万元的“爪子”钱(高利贷)。在生活及债务的双重压力下,她铤而走险,当起“鸡头”,干起容留妇女卖淫的违法犯罪活动。8月2日,和县法院以容留妇女卖淫罪,判处被告人强某有期徒刑五年。
自2010年5月份以来,被告人强某在和县沈巷镇三厂后面租下四间平房,容留黄某、戴某等人在租住的房间内卖淫,强某提供食宿。黄某等人每卖淫一次,强某从中抽头10元。
2011年3月10日,卖淫女黄某和男子杨某发生关系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接受过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后的强某并未引以为戒,继续从事容留妇女卖淫活动。同年3月25日,卖淫女戴某在强某租住的房间内卖淫时被抓获,强某再次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