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合肥市将结合自身实际执行新《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新条例规定,合肥市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将按每人每天20元执行。食宿费用标准按每人每天130元执行。
工伤保险参保范围扩大
日前,合肥市人社局转发了省人社厅“关于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将结合合肥实际执行新《条例》。
根据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为此次新纳入工伤保险适用范围的各类用人单位。合肥市人社部门表示,此类新纳入工伤险适用范围的用人单位应按《条例》规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全体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报销
根据规定,2011年1月1日前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条例》实施后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或2011年1月1日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另外,从2011年1月1日起,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含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也意味着,今后工伤住院的伙食补助费可由社保报销。据悉,合肥市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按每人每天20元执行。
食宿费标准每天130元
从2011年1月1日起,经合肥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工伤职工市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到市外就医的工伤职工,应选择普通公共交通工具,因伤情特殊需要选择非普通交通方式或非公共交通工具的,需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合肥食宿费用标准按每人每天130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