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虚开增值税发票,价税总额达4000多万元。近日,来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滁州市巨龙机电仪表器材厂于2004年9月注册成立,实际负责人为李某,享受福利退税优惠政策。2007年至2009年,在没有发生实际业务的情况下,该企业由合肥、芜湖等地的15家公司,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计11153320.1元,申报抵扣税款计1877663.15元。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向上海上禾电子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额合计29806096.05元,上海上禾电子有限公司申报抵扣税款计4330800.69元,被抵扣税款均无法追回。
由于该案案情复杂,法庭没有当庭宣判。